拼音guó jì gōng fǎ
注音ㄍㄨㄛˊ ㄐ一ˋ ㄍㄨㄥ ㄈㄚˇ
繁体國際公法
词性名词

⒈ 调整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种关系的准则的总称。这些准则是由各国通过协议来制定、修改和执行的,没有统一的立法机关和执行机关,它的渊源是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际机构的决议。通常简称国际法。
⒈ 调整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种关系的准则的总称。其主要特点是:主体(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是国家而不是个人;它的渊源是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际机构的决议;没有象国内法那样的统一立法机关和执行机关,而是通过各国的协议来制定、修改和执行。通常简称国际法,旧称万国公法。
⒈ 为各国所承认国与国间交际的法律。其依据通常是以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际机构的决议为准则。
1.例如,鉴于当时修订不平等条约及撤废领事裁判权的社会公意,国际公法学界对此类问题投注大量精力且成果颇丰。
2.为了提高教学水平,陈绍宽请来了日本海军大佐寺冈谨平和海军法律顾问信服淳平来讲授军事和国际公法。